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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四)

[03-14 16:57:53]   来源:http://www.jdxx5.com  施工合同   阅读:92970

概要:单位编制的中介预算或政府采购的中标合同中给以明确。暂估项目及其未知的暂估金额表示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暂估价金额 (万元人民币) (1) 外装修工程 (2) 室内精装修 (3) 钢结构工程 (4) 通风空调及人防通风工程 (5) 水喷淋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舞台灯光与机械安装工程 (7) 最初端配电柜以外变配电工程 (8) 智能化工程 以上各项工作的详细内容,尤其是总包应负责的配合工作参见招标须知中,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3.19暂定金额 待定项目是指可能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标阶段尚未有准确定论的工作或项目;暂定金额为待定项目设立,此类金额应理解为是本工程设立的类于财务上通常设计的“备用金”,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费用,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工程是否绝对需要。 4.分包人、供应商(这里主要指政府采购的中标人,简称中标人) 4.1中标人 4.1.1中标分包的一般规定参见合同条款第38条。 4.1.2在签定总包协议书时,将另有一张明细表,其将表明总包将被要求与一些中标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名单,作为专用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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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6  监理工程师对暂估项目实际发生价的确定和批准将依照下列程序或原则:
    甲方与总包按共同操作的原则就各暂估项目进行联合招标,以确定中标人;本款约定联合招标将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总包协助;
    总包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中标人的合同结算价格或甲方自己供应项目的实际发生价即是对应的暂估项目的实际发生价。
    3.18.7  甲方在施工设计图发出45天后,对本工程涉及的暂估项目及相应的暂估价,通过甲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中介预算或政府采购的中标合同中给以明确。暂估项目及其未知的暂估金额表示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暂估价金额 (万元人民币)
    (1) 外装修工程
    (2) 室内精装修
    (3) 钢结构工程
    (4) 通风空调及人防通风工程 
    (5) 水喷淋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舞台灯光与机械安装工程
    (7) 最初端配电柜以外变配电工程
    (8) 智能化工程
    以上各项工作的详细内容,尤其是总包应负责的配合工作参见招标须知中,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3.19  暂定金额
      待定项目是指可能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标阶段尚未有准确定论的工作或项目;暂定金额为待定项目设立,此类金额应理解为是本工程设立的类于财务上通常设计的“备用金”,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费用,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工程是否绝对需要。
    4.  分包人、供应商(这里主要指政府采购的中标人,简称中标人)
    4.1  中标人
    4.1.1  中标分包的一般规定参见合同条款第38条。
    4.1.2  在签定总包协议书时,将另有一张明细表,其将表明总包将被要求与一些中标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名单,作为专用条款的补充规定。
    4.1.3  由甲方负责招标被授予中标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在与总包签订中标供应合同前,须与甲方签订一份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之间有关中标项目的原则协议或承诺书。
    该协议或承诺书将至少包括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格及承包范围;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甲方的连带责任;对供应商支付的方式;中标供应商和总包签订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总包对中标供应商的予以否决的条件;供应商的保修责任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将及时向总包提供的上述协议或承诺书的副本,该副本将成为签订相应指定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4.1.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将通过总包核定后,报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有效的批准后,由甲方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4.1.5  甲方有权为完善功能,对上述分包工程进行调整、再分包和合并,总包必须遵照甲方指示,且无权向甲方提出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等索赔要求。
    4.2  与大市政设施有关的分包
    4.2.1  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上下水、煤气、电力和电讯等需与市政总管作永久连接的工作内容可在相关专业图纸中检索或由一个足够经验的承包人可合理预测到。这些连接的具体工作将由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完成,其费用将甲方直接支付。但总包应与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协调、配合,使其有最终连接工作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最终连接工作能按计划和高质量地完成,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4.2.2  总包应为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分包施工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接口,包括可能的测试工作和受总包控制的临时工作场所的支持。
    4.2.3  总包负责对市政永久连接接头的施工后至竣工前,以及保修期内的损坏进行修补或修缮,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
    4.3  对各分包人的控制和管理
    4.3.1  总包对整个工程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应结合分包合同文件约定对其工作的要求,将他们的施工计划合理和恰当地纳入到施工总进度中,以确保分包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3.2  总包须控制分包的进度计划和满足他们对施工条件的要求。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指示,总包在将相应工作面移交分包人后,应保证他们的专业施工区域没有任何干扰,直至分包人合格地完成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将工作面移交给总包。总包应就分包的移交提出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4  总包对分包人、供应商的责任
    4.4.1  除非合同文件其它部分另有约定,总包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包括:供应商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的保护和分包人完成的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属政府采购的项目,甲方将按本文件4.1.3款明确供应商的承包范围和总包服务范围)
    4.4.2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对总包的指示,只要涉及各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总包需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各分包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4.4.3  施工现场总平面的管理是总包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应负责现场所有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包括督促各分包人和供应商的施工垃圾的处理;总包应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运输的垃圾堆放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总包(联合体内分包人)、中标分包人和中标供应商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总包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4.4.4  总包还应配合所有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安排足够使用期限和面积的临时仓储用地和用房;如果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是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进场的,而总包因有困难不能为这类材料、物品或设备的仓储安排足够的空间时,总包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后,共同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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