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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学习屋公文写作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关于公务员参与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 正文

关于公务员参与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10-09 23:41:46]   来源:http://www.jdxx5.com  调查报告   阅读:92968

概要:争利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予妥善解决。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和林地流转的基本情况1、参与土地流转情况。据统计,目前*县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土地的有126人,共承包土地9699.22亩,其中,承包耕地的89人,6285.52亩(其中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的有5917.72亩,占 %,合同不够规范的367.8亩,占 %);承包“三荒”(“四荒”资源中除荒山以外的资源)资源的37人,面积为2404.3亩。在参与耕地和“三荒”资源流转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在职的93人,其中承包耕地4976.6亩,承包“三荒”面积2187.3亩;离退休的16人,承包耕地847.92亩,承包“三荒”面积217亩;其他17人,承包耕地461亩,承包“三荒”面积1009.4亩。2、参与林地流转情况。全市现有林地资源1243万亩,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42%。目前已经实施林地流转面积207万亩,其中国家机关干部参与流转的面积为41000亩,占全市林地流转总面积的2%,共涉及78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下岗、退休、离岗创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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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与林地流转情况,对*县省*县市9个县(市)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购山买地,而是在特定背景下参与了农村土地、林地和“四荒”资源的流转经营,他们介入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目前尚未出现大的负面影响。但少数地方存在的合同不够规范、二轮延包完善过程中如何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土地的延包问题、以及中央惠农政策实施后在客观上形成的与民争利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予妥善解决。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和林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1、参与土地流转情况。据统计,目前*县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土地的有126人,共承包土地9699.22亩,其中,承包耕地的89人,6285.52亩(其中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的有5917.72亩,占  %,合同不够规范的367.8亩,占  %);承包“三荒”(“四荒”资源中除荒山以外的资源)资源的37人,面积为2404.3亩。在参与耕地和“三荒”资源流转经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在职的93人,其中承包耕地4976.6亩,承包“三荒”面积2187.3亩;离退休的16人,承包耕地847.92亩,承包“三荒”面积217亩;其他17人,承包耕地461亩,承包“三荒”面积1009.4亩。

2、参与林地流转情况。全市现有林地资源1243万亩,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42%。目前已经实施林地流转面积207万亩,其中国家机关干部参与流转的面积为41000亩,占全市林地流转总面积的2%,共涉及78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下岗、退休、离岗创业人员7人。在国家机关干部参与流转的林地中,宜林荒山荒滩17676亩,占43%;其它林地23324亩,占57%。在经营方式上,承包经营的22133.5亩,占54%;租赁经营的7008.5亩,占17.1%;买断经营的7529亩,占18.4%;联营的400亩,占1%;拍卖的3929亩,占9.5%。在已经实施流转的林地中,已经进行了林权变更的25898亩,占63.2%,未进行林权变更的15102亩,占36.8%。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与林地流转的背景及原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与林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特定现象,这种经济现象的产生有其历史与现实背景。归纳起来,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

1、行政倡导机关工作人员“捡荒”。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偏重,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在种地不赚钱甚至倒赔钱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部分农民弃田外出务工经商,导致土地撂荒现象大量增加。县(市)乡(镇)政府为了避免土地荒芜,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承包撂荒地,村组面向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包了农民的撂荒地、村组机动地、零星地和“三荒”资源等。这种情况在平原县市较为突出,如枣阳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种特定历史时期共承包农民撂荒地4110.7亩,“三荒”资源322亩,分别占*县全市总数的  %和13.8%。

2、“两转一推”促使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基地。上世纪末期,各级党组织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通过“两转一推”(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推进农业产业化)形式领办“农”字号示范基地,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带领群众科学种田,调整结构奔小康。一批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响应号召,以承包、租赁、股分等形式,投身农村土地或林地开发,兴办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目前大多数基地已归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但有少量示范基地仍被原领办的机关工作人员经营。如襄阳区东津镇干部王维权在东津村承包16亩耕地兴办经济作物示范基地,20xx年,王与发包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年每亩200元承包费。

3、化解村级债务抵押给机关工作人员部分土地、林地和“四荒”资源。缘于多种因素,我市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积累下来了巨额村级债务,这些债务相当一部分是村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提留、“普九”等任务向机关工作人员借贷的。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集中进行了清理和化解,而资产拍租是最为有效的化债办法。这样,一部分土地、林地或“四荒”资源便抵押给机关工作人员冲抵了村组债务。据初步估算,这类情况约占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村土地和林地流转总面积的8%左右。

4、生计所困迫使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林地流转。一些工作在乡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配偶原本在乡镇企业工作,随着近年乡镇企业的改组改制和破产拍卖,他们失去了就业生存的岗位。为谋生计,一些熟悉大田或林业生产的“半边户”,便返回农村承包土地或林地。如东津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夏新斌之妻下岗无业后,到所属的沈营村长组承包了7.5亩土地经营苗()圃,与该组签订了为期10年、每年每亩承包费为180元的经营合同,目前尚处于履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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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林地流转经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为调动社会力量办林业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xx]9号)第14、15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生产”。《中共*县省委、*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鄂发[20xx]5号)则明确了“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可以单独或合伙从事造林和育苗,其收益归个人所有”的激励政策;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兴办林业的优惠政策;今年,国家还出台了经营公益林每亩给予50元资金的补助政策。在各级党委、政府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近几年我市各地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林地流转经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土地和林地流转的利弊分析

(一)积极意义

1、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1)是机关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有效载体。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机构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分流较难。一部分乡镇机关分流人员不能及时转变观念,不愿、不敢、不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创业。襄城区欧庙镇干部赵传虎等3人分流后不等不靠,主动自找出路,在本地承包岗地50多亩有了收益后,又合伙到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承包了为期30年的150亩荒山,种植18000棵意杨,30年内可植两茬,预计总收入达140多万元。其事迹经新闻媒体宣传后,成为襄城和南漳两地分流干部学习的榜样,为解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员的出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2)是带动农民调整结构的直接样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策水平较高,在资金投入上具有一定优势,并能准确掌握市场信息。他们参与土地、林地及“四荒”资源流转经营,一般都选择的是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通过带头发展珍品花卉、无公害蔬菜、经济林、速生用材林等产业,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直接影响和带动了当地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经济收入。南漳县原龙门办事处总支书记李大金辞去行政职务投资林业开发,于去冬今春买断襄南路九集镇西门沟村境内1.5公里路段20年的经营权,栽植6000余株杨树成活率达到98%,还投资15万元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租赁该村73亩土地,从*县省种苗站引进8个杨树新品种兴办苗圃,成为周边乡镇科技兴林示范带头人。(3)是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的可行途径。据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承包经营,大都发生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前,约有80%包租的是农户不愿承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以及农户撂荒后向村集体流转的耕地。机关工作人员投资搞开发性生产,使闲置的集体资产得到了有效利用,其交纳的承包费成为税改后日益减少的村级收入中的一笔稳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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