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又感到强烈的不满和极大的愤慨。我们认为工商银行的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现特具书面报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返岗位上班 其理由(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修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中国工商银行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对在职在岗员工实行内退的过程中,众所周知,各省市分行层层下达减员指标,在执行国务院【1993】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此政策,很多的基层行在具体的实施中不按规定执行内退政策,发生了太多的威逼、诱骗,甚至于要求在员工之间互相打票来决定内退人选。几乎全国各分行、支行都存在着内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甚至于10年以上的违法事例,最长的竟然距退休年龄达20,17、8年,即37、40岁就失去了劳动的权利。因此这一类的内退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是和劳动法相违背。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只要企业没有解除原合同,内退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均有权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具调查近几年可以说全国各省市内退职工都在用各种形式手段(法律,仲裁)争取自己的劳动权利。重庆分
全国工行内退职工调查报告及申诉要求,http://www.jdxx5.com
关于提高内退职工工资暨养老金缴纳基数问题的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姜建清董事长暨工会:
追求公平正义是我们法治社会之必须。今年两会后,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时谈到:“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中国工商银行全体内退员工。20xx年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薪酬改革,使广大在职员工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平均收入提高了X%,工行改革初见成效。但这项造福于员工的薪酬改革,却把同为工商银行员工的广大内退员工排除在外。对此,我们广大内退员工既十分伤心又感到强烈的不满和极大的愤慨。我们认为工商银行的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现特具书面报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返岗位上班
其理由(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修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中国工商银行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对在职在岗员工实行内退的过程中,众所周知,各省市分行层层下达减员指标,在执行国务院【1993】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此政策,很多的基层行在具体的实施中不按规定执行内退政策,发生了太多的威逼、诱骗,甚至于要求在员工之间互相打票来决定内退人选。几乎全国各分行、支行都存在着内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甚至于10年以上的违法事例,最长的竟然距退休年龄达20,17、8年,即37、40岁就失去了劳动的权利。因此这一类的内退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是和劳动法相违背。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只要企业没有解除原合同,内退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均有权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具调查近几年可以说全国各省市内退职工都在用各种形式手段(法律,仲裁)争取自己的劳动权利。重庆分行xx就是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争取到了劳动权利,辽宁省盘锦市工行就起了个好的示范,该行已于今年1月15日将07年11名内退员工重新安排上岗。我们不认为知错就改就这么难吗?
(2)中国工商银行各基层行与内退员工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时,完全没有按照工总行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填制《劳动合同变更书》。有些行处根本没有《劳动合同变更书》,因此内退员工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然是在职在岗。
(3)《中国工商银行内部退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工银发【2000】8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工银发【20xx】64号)两个文件均明确规定:“内部退养人员,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其档案工资按照在职员工标准调整,退养金比照退休人员标准调整。”许多行当时的领导,在2000年至20xx年期间对所有内退员工也同样作出这样的承诺:“工龄照算,工资和上班的一样两年一调。”但是07年工商银行全系统大幅度提高在岗员工基本工资的薪酬改革,又把内退员工弃于一旁,置之不理呢?!我们感到上当受骗了!
(4)工总行推行“内退”的本意可能是“减员增效”,而事实上是否达到了目的?从近几年的若干省市在岗人数的不断扩容是不是可以说是“事与愿违”呢?据有关管理层解释说是工行业务发展了,需要增加人手?那当初有为什么要把那些年富力强的员工甚至很多管理经验丰富的骨干“赶”回家呢?当初我们的人事部门是这样宣传的:三、五年内全国工行将从60万人减至20万人,今年不走明年也得走。这纯属欺骗哄诈。有些地。市行在“减员增效”运作上更是采取“一刀切”把那些年富力强精力旺盛的业务骨干减员回家,严重的违背了……
二、参加07年薪酬改革
作为世界500强的中国工商银行应尊重内退员工为工行改制上市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和巨大牺牲,确保内退员工分享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上市、改革发展的成果。从一定意义上说内退员工承担了企业改革的成本,却未能享受改革改制的成果,在企业内部产生了极大的不和谐。对这种不和谐必须引起总行领导的重视。以中石油为例,2000年在上市和存续企业实行员工自愿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政策,对距退休年龄5年以下的内退人员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工龄每年补给4800元,企业继续负担由企业交的社保费用,其余社保费用由自己交至退休。内退人员待遇除奖金外其他待遇与在职职工基本一致,每月工资的发放按80%的标准,其余20%每季度按生活补贴方式发放。内退人员工资增长与在职职工同时进行,按基数80%的标准增长,其余20%转成生活补贴。中国工商银行自1999年以来,所创利润增长数倍,在岗员工工资也大幅度增长,但我们的内退员工反而要以8年前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发放内退工资。我们感受不到工商银行的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我们是无法接受的。工总行应该借鉴中石油的经验,对2000年以来为了工行上市改革做出牺牲失去劳动权利的内退职工给与不同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新的工资收入标准重新核定内退员工的内退工资。内退员工工资应根据内退时的岗位,按照在岗员工同档次平均工资标准每年进行核定;同时内退员工还应按照一定比例享受在岗员工的绩效工资,使内退员工整体收入与在岗员工整体收入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要与在岗员工上调工资时间一致,即从20xx年7月起补发。同时还要补齐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少交部分。
三、增加季度效益工资
具调查江苏不少分行近年来把一部分付科级以上的干部离岗休息,美其名曰“调研员”,这批调研员不仅参加了去年7月份工总行的薪酬改革,基本工资得以大幅提高。同时还和在岗员工一样享受每个季度的绩效考核,这些离岗休息的干部现在每个月的实际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但我们却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我们感到不平。同为工行的正式员工,同样是退出工作岗位,为什么收入却要如此悬殊?不享受绩效工资是降低我们收入、剥夺我们福利的最好借口。许多应全体员工享受的,为了避开我们,变着法子说成是绩效工资。过春节,本是全民同乐,在职员工发1000元,我们只有500元甚至于完全没有;工行成功上市及上市一周年共发2000元,都假借绩效的名义,不发给我们这些为上市作出最大牺牲的人;全行职工旅游,有关部门说我们没有福利费不好参加……。此类事例甚多,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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