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别人认为是“愤青”的我,而是如今经历了历练之后有着沉着与冷静的新自我。我很庆幸自己在大二之前就有了这样的想法,不至于让我在进入法学大门而未进入大厅的路途中迷茫,而所有这一切的改掉,几乎都源自我暑假所经历的那一个月的实习,而正是在那里,我也看到了自己很多的不足,找到了我之所以选择法学的真正的方向感。 (www.jdxx5.com 博士教育网整理) (一) 让生命从俗 也许你觉得这个题目很熟悉,的确,这是我在翻到《知行》20xx年冬季号时,上面有一篇与此同名的文章所取。只记得那是20xx级一位叫刘晓航的学姐的文章,她也说了这个题目是引自那位学者,但我已记不请了。只是我自己也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在西北政法学院,许多人认为我们将来是精英,是西北地区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有其他某种高官的栋梁之材。这种想法让我们将自己束之高阁,虽然就业的压力已经成为许多人所提及的重点,但更多的是:哎,我不怕,其他大学也是这样。大一学年我也有这样的想法,总以为那些整天在学校的社团工作忙碌的人可能真的是无事可做,他们整日的奔波,也许还不如我没事上上网,睡睡觉,养养精神呢。但走进法院实习的第二天,指导老师让我把一些卷宗订一下,将案件的记录等重新整理时,我才发现
2017年暑期社会实践实习报告(法律系):,http://www.jdxx5.com
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实习报告(法律系):
体验司法生活,感受法律精神
姓名:*** 系别:*** 班级:***
“法律的精神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句著名学者O.W.霍姆斯的话让刚刚步入法学殿堂的我在去年还感到茫然,我在想,“一个没有足够逻辑思维的人如何能学好法律呢?况且,法学可是文科中的理科……”,很多的想法让我感到学者也会如此的幼稚。当我今天在B座教学楼五楼再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顿悟出这句话的精辟所在。因为我不再是那个只会看到别人的毛病,而被别人认为是“愤青”的我,而是如今经历了历练之后有着沉着与冷静的新自我。我很庆幸自己在大二之前就有了这样的想法,不至于让我在进入法学大门而未进入大厅的路途中迷茫,而所有这一切的改掉,几乎都源自我暑假所经历的那一个月的实习,而正是在那里,我也看到了自己很多的不足,找到了我之所以选择法学的真正的方向感。
(www.jdxx5.com 博士教育网整理)
(一) 让生命从俗
也许你觉得这个题目很熟悉,的确,这是我在翻到《知行》20xx年冬季号时,上面有一篇与此同名的文章所取。只记得那是20xx级一位叫刘晓航的学姐的文章,她也说了这个题目是引自那位学者,但我已记不请了。只是我自己也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在西北政法学院,许多人认为我们将来是精英,是西北地区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有其他某种高官的栋梁之材。这种想法让我们将自己束之高阁,虽然就业的压力已经成为许多人所提及的重点,但更多的是:哎,我不怕,其他大学也是这样。大一学年我也有这样的想法,总以为那些整天在学校的社团工作忙碌的人可能真的是无事可做,他们整日的奔波,也许还不如我没事上上网,睡睡觉,养养精神呢。但走进法院实习的第二天,指导老师让我把一些卷宗订一下,将案件的记录等重新整理时,我才发现细小的工作其实也不容易,因为我真的是第一次接触这些,无奈之下我还是请教了我的指导老师,老师很耐心的告诉了我,但在整理资料时,我满以为自己的文笔还不错,写完后老师告诉我,“法律文书的写作并不象我们写散文,每一句话,没一个字都讲求精准,并且不能有什么修辞的修饰,讲究事实清楚”,这时我总算明白为什么我见到的判决书只有格式,内容清楚,而整理的人却没有任何功底。现在我才感到,这正是法律所要追求的呀!
之后我又帮指导老师作询问笔录(因为我是在刑庭实习)、签发回证、庭审记录等等与法律相关的文书,从最初的一窍不通到后来的已经略知一二,但还是有好多东西需要我去学,但是经过这一个月后我明白了许多我都不曾想到的东西。所以,“象牙塔”中的学子应该在学习之余经常去接触一些我们认为简单的事情。就像一个人做一件事不难,但要将这一件事做好,并不是那么容易。不妨当自己略感困惑是,亲自动一下手,亲自感触一下,这样你会懂得许多知识,尤其是时代的天之骄子,法学的未来中坚力量,这种实际操作能力就更加重要了,“学究”毕竟只有一部分呀?
让生命从俗,自己会更加成熟;让生命从俗,能为未来的飞腾做好铺垫;让生命从俗,目标会离你更近,理想定向你走来。
(二)“泡沫型”理想
就如谈到日本,韩国的“泡沫型”经济一样,让人觉得不可靠,在阳光的曝晒下显出美丽的七彩光,但很快就会消失,就像目前我国司法系统法官的素质让人羡慕,但很快我就陷入了一种“司法困境”的思考。
我选择法学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我的内心深处,“任何人都会犯错误,对于那些犯小错的人,只要他真心愿意改悔,我们也应该给他机会;但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我们一定要严惩不贷,这样才能从反面教育人们要遵纪守法,万不可同法律开玩笑”。但对于目前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却让我感到一丝悲凉。我们可能都知道,在实践中律师的行贿和法官的受贿相结,有事没事,当事人和律师都会请法官吃饭,下级法院某件案子审得不够公正时,害怕上级批评,利用各种机关请上级法院法官吃饭,或给其送礼,反正,能用的招数几乎用尽。
在那一个月中,几乎每天法官都有饭局,而且几乎都是当事人连同律师请,还好我是在刑庭实习,他们在检察院用充满洞察力的眼神死死的盯着法的天秤,这倒让公平在这里有了一丝体现。但民庭的那些法官却让我吃惊。这算什么呢?老百姓整日抱怨中国的法律制度如何的不健全,但真正到自己遇到事时,我们是否就相信“法平如水”呢?不论什么样的规则,只要大家都去遵守,社会秩序还是会非常稳定的,而部分人对于法律的无情践踏,真让我感到悲哀。
我不知道自己的理想是否还存在,我也听到周围有些同学说,为了我们的生存,我们必须适应这种社会的现状,但我绝对不能让自己心中的那面象征公平、正义的旗帜倒下,即使我整日在死亡的边界上挣扎,我也不可让自己成为不良风气的俘虏。“泡沫型”理想存在着,但我自己要消灭它,要无愧于我学到的法律知识,无愧于法学的精神所在。
(三)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思索
记得佟丽华老师在自己的著作《未成年人法学》中,从不同的视角,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学校、社会、家庭三管齐下。但对于一个没有父母的家庭,又无力支付学费而没法上学的孩子,这种“三管”就成了“一管”,而且社会这一关又相当的薄弱,我们又会有什么样的思索呢?
记得有一位17岁的少年,他先后三次被送进劳教所,但父母和社会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些只认为他还是一个孩子,犯了错批评一番,让其感受到错误就完了,殊不知,他们内心的那种感觉有谁能体会,由于父母忙于做生意赚钱,而将年少的孩子自己放在家里,生活中遇到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而无处倾诉,满满的这种空虚就会被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利用,教他们抽烟、喝酒、偷盗、打人等等,学校也会因为这些而开除这些孩子。这样“三管”统统离开,一些以前只是偶尔犯法的现在就会转入经常性,一个孩子就彻底毁了。记得给那个少年宣判时,问他有什么要求时,他说先见一下自己已经好久没有见过的父母。我和在场的工作人员都保持了许久的沉默,因为我们知道,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已经无法挽回,被他杀害的生命永远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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