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权益遭到了行政机关的粗暴侵犯,但是也不愿意接受服务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因为他们片面而固执地认为我们的国家“腐败”了,“权就是法”甚至“权大于法”!觉得民告官根本行不通,甚至可能赢了官司还要遭到打击报复。人民总是善良的,他们有了这样种种的消极失望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行政的失败,同时更加是我钟爱的行政法专业所必须直面的惨淡现实!如何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挽回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如何能够全面的挽回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和依靠,这是我国法学界、司法界甚至是我们党所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第三,与前面两点截然相反的,有些群众非常激烈的要求我们帮他们“打官司”。先不说他们的案件标的之小使诉讼成本与讨回的“公道”之间的得失完全无法用正常的价值标准去衡量,更没有考虑到我们此次普法的主体只是行政单位的员工……这里体现的问题是我们只是在大力宣传使用法律武器的作用,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如何更为有效、更为合理、更为有利地使用法律武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这个方面的缺失也同样是阻碍法制建设的拦路虎! 第四,有些群众问我们,既然你们是公路运输管理所的人,算是“官”,又不是公检法部门的,为什么要来普法呢?这一问题使我觉得既无须回答,又觉得无法回答。某些群众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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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过程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普及的重要性。非常荣幸的,在我的暑期实践过程中还有幸参加了一次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活动当中我就发现了相当数量的群众对于法律的无知或者说一知半解的让人可笑、可悲、可怕的现象。
这首先体现在许多群众不愿意接受我们的普法材料。询问原因,有的说怕打官司,又或者根本没有考虑过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这当中暴露了群众心中封建思想的残留,而这种思想正是我们试图通过以现代化的法律为主要手段来创建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其次,有许多群众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行政机关的粗暴侵犯,但是也不愿意接受服务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因为他们片面而固执地认为我们的国家“腐败”了,“权就是法”甚至“权大于法”!觉得民告官根本行不通,甚至可能赢了官司还要遭到打击报复。人民总是善良的,他们有了这样种种的消极失望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行政的失败,同时更加是我钟爱的行政法专业所必须直面的惨淡现实!如何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挽回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如何能够全面的挽回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和依靠,这是我国法学界、司法界甚至是我们党所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第三,与前面两点截然相反的,有些群众非常激烈的要求我们帮他们“打官司”。先不说他们的案件标的之小使诉讼成本与讨回的“公道”之间的得失完全无法用正常的价值标准去衡量,更没有考虑到我们此次普法的主体只是行政单位的员工……这里体现的问题是我们只是在大力宣传使用法律武器的作用,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如何更为有效、更为合理、更为有利地使用法律武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这个方面的缺失也同样是阻碍法制建设的拦路虎!
第四,有些群众问我们,既然你们是公路运输管理所的人,算是“官”,又不是公检法部门的,为什么要来普法呢?这一问题使我觉得既无须回答,又觉得无法回答。某些群众片面的认为普法、司法仅仅是公检法的专利,而不认为法律的普及是全社会的责任,认为法律是高高在上的,而不认为法律就在每个人身边,触手可及。这是不是我们太过于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而忽视了对于法律与公民,公民与法律密不可分的关系所造成的呢?
第五,在普法主体方面,作为服务人员的我们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都急需提高。往往是我们费尽口舌说了半天,群众却完全没有听明白。或者是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是我们没有办法、没有能力为之解答的。
我不禁想起我们西北政法学院也有着以在校生为主体走出校园进行普法宣传的传统。同样的尴尬在这些活动里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我认为,作为法学专业的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绝对有必要向着更为深广的方向发展。否则将无法有效地为人民服务,而使得群众对于法制渐渐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同时也更加不利于我国的法学水平的提高和法制社会的建设。
另外,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虽然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可回避的在普法中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存在着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明明知道有这样那样的法律条文,却总心怀侥幸想钻法律漏洞,以至在触犯法律后才追悔莫及;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对于法律的适用一筹莫展;而在接受行政处罚或者管理的人群中有些粗通法律者,总是希望借助自己对法规条文的理解来谋求一点利益。
然而这样的理解不是片面的就是错误的,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力争做到简明易懂,不要让法学世界只成为学究们自我陶醉的封闭空间,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社会实践,我认为对我个人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现实意义上的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前辈们的教导,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法制社会的建设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而具体工作的开展则向我展示了职场对求职者的严格要求。由于没有任何相关的经验和基础,因此在科长仔细地给我讲解了稽查科的工作流程和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之后,我便走上了这里的所有菜鸟新人都必然要踏上的岗位——“撕票”。
别看名字威风凛凛,这活说白了就是把针式打印机打印完成的成串的单据扯成独立的一份,不扯破就算及格。临时工大妈乐得悠闲,就让我全部代劳。我小心翼翼的开始“撕票”,同时眼观六路地留心着别的环节的工作该怎么做。第二天就因为有工作人员请假而抓住了“升级”到文字录入的岗位上了。
此后的工作虽不能说一帆风顺倒也风平浪静,不能说艰苦但绝对让我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出错是自然难免而不被允许的,出了错只有红着脸改正,继续工作,加倍小心。偶尔有缴纳规费的同志脾气比较暴躁,加之天气炎热便出言不逊,此种情况下如何冷静对答倒也让我颇费了一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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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还是挺了过来。在最后一天跟大厅里的长辈同事告别的时候,不免有些离愁。但心里情绪的主基调还是欢娱的,暑期实习的预期目标已经达到,自我感觉身心都没有在漫长的假期里倦怠下来,社会阅历进一步增强,在求学阶段增加一些工作技巧和经验对以后的求职以及踏上工作岗位后的历程都将大有裨益。
以上,是我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总结报告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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