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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学习屋资格考试司法考试试题历年真题2009年司法考试_试题和答案_真题试卷三(3) -- 正文

2009年司法考试_试题和答案_真题试卷三(3)

[03-14 16:58:48]   来源:http://www.jdxx5.com  历年真题   阅读:92732

概要: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撤销权。后某国流行疯牛病,导致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乙公司以国产牛肉充进口牛肉,在实际上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是经济上的受损害方。因此,也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AB项说法正确。甲公司享有撤销权,当然也享有不行使撤销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而本案中,乙公司同样享有撤销权,因此,单纯的甲公司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不一定达到目的,乙公司享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因此,C项错误。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甲公司在决定撤销该合同之前,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因此,D项正确。57.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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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欺诈的救济。
  《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题中,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牛肉合同之前,乙公司将国产牛肉伪称为进口牛肉,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甲公司是受骗方即《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受损害方,有权主张撤销权。后某国流行疯牛病,导致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乙公司以国产牛肉充进口牛肉,在实际上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是经济上的受损害方。因此,也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AB项说法正确。
  甲公司享有撤销权,当然也享有不行使撤销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而本案中,乙公司同样享有撤销权,因此,单纯的甲公司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不一定达到目的,乙公司享有拒绝履行的权利。因此,C项错误。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甲公司在决定撤销该合同之前,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因此,D项正确。
  57.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商场提供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违约。同时,该化妆品给孙女士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侵权。孙女士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5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赔偿责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59.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合同的违约救济问题。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曾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曾某在支付12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项正确。
  《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曾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60.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未经出租人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甲有权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因此,A项正确。
  《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即便是在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出租人乙没有经过出租人甲的同意转租给丙,就丙对墙面的损害,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
  甲没有同意乙转租给丙,且甲、丙之间也没有任何租赁协议,甲是房屋的所有人,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因此,C项正确。
  本题中,甲、丙之间没有租赁协议,甲无权要求丙支付租金。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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