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库质量抽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㈡推进综合改革,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不断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中关于20xx年要在20xx年开展新机制建设试点,确定并培养典型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的规划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领导,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优化整合和创新力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适当时机,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 ⒈全面推进依法管理。首先,继续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程序,重点在再生育审批,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方面,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减少审核、审批环节。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再生育审批、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高考加分审核和信访等程序,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多环节制约。三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除上述执法程序文书
秦皇岛市2017年人口计生工作思路,http://www.jdxx5.com⒌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一是规范WIS数据库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口径。针对目前存在的县区间WIS数据库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录入口径不统一、不规范问题,编印《秦皇岛市WIS数据库育龄妇女各项信息录入口径》,于20xx年初组织各乡镇对数据库进行调整修改,确保数据库质量。二是搞好乡级局域网建设,力争20xx年2月底前使所有具备联网条件的乡镇实现联网。三是开展市级人口计生信息化先进单位评选和县区优秀人口网站评选活动。四是加强人口计生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基层统计资料,做好基层分户底册和育龄妇女卡合并工作;定期开展数据库质量抽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㈡推进综合改革,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不断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中关于20xx年要在20xx年开展新机制建设试点,确定并培养典型的基础上全面推开的规划要求,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领导,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优化整合和创新力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适当时机,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
⒈全面推进依法管理。首先,继续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程序,重点在再生育审批,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方面,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减少审核、审批环节。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再生育审批、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高考加分审核和信访等程序,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多环节制约。三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除上述执法程序文书外,还要规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执法文书。同时,建立对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定期检查制度,并通报检查结果。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对各类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进行修改。其次,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对各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内容重新进行完善;以网络和公开栏为载体,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的有关要求,对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追究制重新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计划生育执法的公平与正义。第三,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对新任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并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汇编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作为培训教材。第四,开展军地“双管双助”活动。按省人口计生委、省军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省武警总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即将出台的《关于开展军地“双管双助”活动的意见》精神,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经费投入,构建军地“双管双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协调秦皇岛军分区和驻秦部队,将针对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以军地双方共同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共同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双管双助”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第五,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对被征户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依法征费。对各县区征费情况每季进行一次通报,下半年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专项检查,年内力争使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户数兑现率达到95%以上,资金兑现率达到80%以上。
⒉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纳入村(居)民自治整体规划,制定标准和规范,建立起“县指导、乡为主、村自治、户落实”的农村计生管理格局,真正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具体工作中,一抓自治网络建设。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使其自觉承担起管理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加强村级计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建好村计生协会和会员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托协会开展自治工作。二抓制度完善。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和合同管理、村务公开、民主恳谈等相关制度,做到依法定章、依章定约、依约办事,用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运行。三抓自治活动。充分发挥计生协等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按照省协会《关于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参与村民自治的各项活动,将“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切实落到实处。
⒊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一是以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为重点,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将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全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兑现率年内力争达到80%以上。对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照9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对民营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照市中小企业局提出的意见办理。二是规范救助公益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做好20xx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六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和“四权分离”的长效运行机制,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四是继续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在继续扶持原有项目户的同时,增加项目户数量和扶持项目。通过扶持,力争使项目户早日脱贫。五是继续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出台的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特困独生子女家庭上浮20%低保待遇的规定。
⒋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20xx年是省提出的总结评估年。各级要及早谋划,按照省制定的《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技术力量和服务经费,规范工作程序和服务方式,确保完成80%以上的免费检查服务任务。同时,从组织领导、服务效果、总体评价等方面逐级做好总结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县、乡、村服务站(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技术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借调等方式,积极引进具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确保依法执业。加强形象规范建设。在继续加强服务站(室)房屋升级改造和添置、更新设备的同时,重点抓好形象规范建设,使更多的服务站(室)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市场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遵循依法、量力、有序而行的原则,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依法拓宽服务领域,确保为育龄群众提供特色鲜明的计生优质服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活动。对照新修改的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评估标准,从改进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查漏补缺,不断加大创优力度,提高创优质量,年内力争使卢龙县和青龙县分别达到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四是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和指导,在育龄群众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做好补服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药品和检测感染性致畸因素等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要探索免费为农村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夫妻提供优生宣传、咨询、指导,补服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药品和感染性致畸因素检测等公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