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作能力。需由外地供应的应说明主要建筑材料名称及供应点。对项目施工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单独说明,如需说明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与机具、大型或大宗预制构件的来源等。 进行三材用量估算,编制建筑材料用量估算表。 §5.4.4 土建工程造价估算 生产性建构筑物以车间、工段为单元,分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三类、列出工程量、单位造价、造价估算额;非生产性建筑物以功能划分单元,列出工程量、单位造价、造价估算额;零星的建筑物及临时性建筑可合并各项估算造价;厂外工程以工程名称为单元,立项估算。生活区土建工程需要单独估算。 项目的组成除以上所述的工艺、总图运输、土建工程外,尚有水、电、汽、气等的供给和输送工程、机电修理、化验等辅助生产工程以及生活福利设施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这些工程分别处理,有的需要作技术性的论证或说明,有的只需作工程量与费用的估算。其他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5.5.1 给排水工程 需说明全厂用水、排水量。根据用水水质要求,进行水质分析,提出净化设施方案,污水排放标准,净水、污水划分系统也要加以说明。 §5.5.2 动力及公用工程 分别提出供电、供热、电讯、采暖通风与制冷、自控仪表、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方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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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有地震烈度确定依据、地震设防标准及设防方案的选择及说明。
§5.4.2 特殊基础工程的设计
遇有不良地质条件的项目或重要建构筑物与大型工艺设备的基础工程,应进行特殊基础工程设计,提出设计方案的选择建议。
对需要防震动,防腐蚀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以及对基础沉降有严格要求的工艺设备的基础工程,需作专题研究,提出设计方案的选择建议。
§5.4.3 建筑材料
分析拟建地区可以提供的建筑材料名称、规格、运输条件、预制构件的最近供应点和可提供的最大构件规格及制作能力。需由外地供应的应说明主要建筑材料名称及供应点。对项目施工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单独说明,如需说明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与机具、大型或大宗预制构件的来源等。
进行三材用量估算,编制建筑材料用量估算表。
§5.4.4 土建工程造价估算
生产性建构筑物以车间、工段为单元,分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三类、列出工程量、单位造价、造价估算额;非生产性建筑物以功能划分单元,列出工程量、单位造价、造价估算额;零星的建筑物及临时性建筑可合并各项估算造价;厂外工程以工程名称为单元,立项估算。生活区土建工程需要单独估算。
项目的组成除以上所述的工艺、总图运输、土建工程外,尚有水、电、汽、气等的供给和输送工程、机电修理、化验等辅助生产工程以及生活福利设施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这些工程分别处理,有的需要作技术性的论证或说明,有的只需作工程量与费用的估算。其他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5.5.1 给排水工程
需说明全厂用水、排水量。根据用水水质要求,进行水质分析,提出净化设施方案,污水排放标准,净水、污水划分系统也要加以说明。
§5.5.2 动力及公用工程
分别提出供电、供热、电讯、采暖通风与制冷、自控仪表、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设备选型分析及估算费用,在动力及公用工程方案比较中,应重视节能措施的应用。
§5.5.3 地震设防
对除土建工程以外的易造成震后次生灾害而需要设防的其他工程,如对重要管线、易燃易爆气、液体储罐、高塔、供电、供水中枢、重要工艺设备等的地震设防方案原则及要求进行说明和分析。
§5.5.4 生活福利设施
根据当地生活福利设施标准及项目总定员,确定项目必须建设的生活福利设施规模、建设标准,说明采用的计算依据,并估算生活福利设施的费用。
第6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影响,对影响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6.1 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6.1.1 项目的地理位置
§6.1.2 地形、地貌、土壤、地质、水文、气象
(1) 地形、地貌、土壤和地质情况;
(2) 江、河、湖、海、水库的水文情况;
§6.1.3 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植物、农作物
(2)
§6.1.4 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以及重要政治文化设施
(2)
§6.1.5 现有工矿企业分布情况;
(2)
§6.1.6 生活居住区分布情况和人口密度、健康状况、地方病等情况;
(2)
§6.1.7 大气、地下水、地面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6.1.8 交通运输情况;>§6.1.9 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现状资料。
§6.2 项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主要污染源
分车间叙述产生污染物的装置、设备、生产线及其投入物、产出品和排出物的品种、数量、排出方式,产生震动和噪声、粉尘、恶臭、有毒气体的装置和车间;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输线路、储存库站位置;放射性物料及放射性废弃物的运输线路、储存和使用场所及其位置。
分析污染物的性质、成分、数量、危害程度。
§6.2.2 主要污染物
(1) 主要污染物向厂外排放的性质可分为:烟尘、粉尘、废气、恶臭气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废液、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辐射等。
(2) 主要污染物所含有害物质分析,列举污染物所含主要有害有毒物质。
(3) 排放量。污染物经处理后最终排入周围环境的含有有害物质的混合物的数量,注明混合物中所含有害物质的含量或浓度,并列出国家或地区允许的排放标准。
§6.3 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是指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区环保部门颁发的标准,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法规、规定等。如地区规定严于国家规定时应执行地区规定;地区没有特定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个别目前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标准的由可行性研究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确定。
§6.4 治理环境的方案
§6.4.1 项目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防范和减少影响的措施
§6.4.2 项目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森林和植被破坏影响野生物、植物繁殖和生存等,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6.4.3 项目对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土壤污染、水源枯竭等,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
§6.4.4 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的治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方案。
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的破坏程度及对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水、废气、废渣、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方案。
噪声、震动、电磁波等对周围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消声、防震的措施。
§6.4.5 绿化措施,包括防护地带的防护林和建设区域的绿化。
§6.5 环境监测制度的建议
监测机构的设置和设备选择;
监测手段和监测目标。
§6.6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对可以量化的环境影响,可将其计算并列入经济评价中现金流量表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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