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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学习屋公文写作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 正文

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10-09 23:41:46]   来源:http://www.jdxx5.com  调查报告   阅读:92618

概要: 5、个别村民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重眼前轻长远。 三、总结经验,推陈出新,坚定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发展方向 林权制度是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内在要求,是林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对加快全市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市土地利用现状是"四山一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林地与耕地面积持平。但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林业产值不足农业的十分之一,其原由就是林业所有制关系成为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业已成熟 国家、省政府为全面开展集体林产权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对"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林业产权制度实施改革为承包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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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地讲,也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问题。
    1、个别地区存在无序转让、假招标的现象,低价出售集体山林,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2、个别地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少数人将山林低价出售;还有个别村民委员会未经小组同意,擅自将小组的山林转让出售,导致村民不满。
    3、个别地区转让没有经过评估,程序不规范。
    4、林木采伐制度不配套,林权所有者收益权落不实,导致个别地方对林权制度改革不感兴趣。
    5、个别村民存在短期行为,急功近利,重眼前轻长远。
    三、总结经验,推陈出新,坚定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正确发展方向
    林权制度是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内在要求,是林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对加快全市林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市土地利用现状是"四山一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林地与耕地面积持平。但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林业产值不足农业的十分之一,其原由就是林业所有制关系成为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条件业已成熟
    国家、省政府为全面开展集体林产权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林地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对"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林业产权制度实施改革为承包经营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今年初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13号)对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也提出明确要求。最近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内、外及我市既往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证明:一是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群众热情高。二是改革后尽管个别地区由于操作不当而出现了不利于林业快速发展的问题,但如果考虑细致、组织周密、阳光操作,对盘活林业资产、加快林业发展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三是福建、江西两省和我省的本溪市开展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说明,通过改革,明晰林业产权关系,落实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解放了林业生产力,调动了群众营林生产积极性,不仅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明显提升,而且也加快了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快速推进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周密安排,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出成效
    1、将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社会牵扯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此项工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我们将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建立起以市委牵头、市政府操作、各部门参与的领导机制,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奖惩并重的责任监督机制,由各级纪检、监察和林业部门组成巡回监督组,随时掌握林权改革的动态。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面对和处理好改革中的"两大"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从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环境,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的实际出发,以这次"林改"为契机,继续搞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一是严格保护公益林,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公益林承担着维护生态的重要功能,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公益林的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允许遭到破坏。二是放活商品林,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今后对于自留山的林木、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速生丰产林、新造商品林的采伐,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同时,要给林木所有者更多的自主权。第二,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总体上有利于社会稳定。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处理好山林纠纷,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愿。对借改革之名,进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对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改革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要把林改政策和决策权交给群众。
    2、方案先行,分区施策,依法操作
    在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上,我们定位为: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实现林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递增为目标,坚持"明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落实到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鼓励森林资源依法合理流转,保护非公有林权所有者的合法财产权,真正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改革中,我们要谨防"四种倾向"。一是防止简单化倾向。就是把林改简单地理解为"一分了之"、"一卖了之"、"一包了之",这种做法是对改革的一种误解、甚至是一种损害。二是防止绝对化倾向。"绝对化"就是思维上的一种僵化,表现在工作上"千篇一律",方法上"一刀切"、"一种模式"或照抄照搬。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地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做到"改而有序,分而有为"。三是防止浅表化倾向。"浅表化"就是经验化,经验是珍贵的、有价值的,但只凭经验,不讲理性和科学就可能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四是防止短期化倾向。就是既要全力抓好当前的改革,注重针对性、突破性、操作性,又要有战略眼光和思维,突出前瞻性、战略性、政策性。不搞急功近利,不留任何改革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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